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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话啦! 职工元旦春节正常福利要保障!

发布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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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元旦、春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一起来了解,

中办国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通知》要求,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安置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等就业帮扶和服务。带着对农民工的真挚情感,扎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通知》还明确指出,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紧盯节日期间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责任等工作。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中办国办: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

《通知》要求,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

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